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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 沿革

「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是1996年由衛生福利部藥政處以專案計畫方式,委託當時臺大醫院,協調五大醫學中心推動。於1997年3月4日正式成立,由台北榮民總醫院、臺大醫院、三軍總醫院、林口長庚醫院、成大醫院五家醫學中心之人體試驗委員會代表組成。主任委員由各醫院輪流擔任,秘書處負責運作,提供高效率的臨床試驗計畫書審查服務。有許多單位,對取得本會核准函之研究計畫,不再做實質審查,以便及早開始進行收案。

於2004年進一步成立「財團法人醫學研究倫理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基金會」),增設「教育訓練委員會」、「公共關係與國際委員會」和「品質改進委員會」,更有效率推動臨床試驗受試者保護工作。

本會非屬任何醫療機構,所審查之計畫案多屬多中心之研究計畫,因此將著重於與各研究機構之聯繫與協調,以務求達成對計畫案審查及持續監督之責。

基金會 組織架構

董事長,主要組織董事會決議事項及本會相關業務

執行長,接受董事長之指示綜理本基金會整體事務

旗下編制 包含四個委員會,依序如下

JIRB

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

  • 提供高品質臨床試驗及相關人體研究計畫案之審查
  • 評估人體試驗進行之成效,及受試者之安全性
  • 其他有關人體研究中之受試者保護事宜,並提供國內多中心人體試驗計畫案之整合、審查及監督
  • 推動國內人體研究相關教育訓練
  • 與國際人體研究相關審查執行單位交流,並與國際接軌

MREF

公共關係與國際委員會

  • 推展國際交流活動,維持良好國際關係
  • 推廣並鼓勵成員參加相關國際研討會
  • 審查有關交流活動計畫

MREF

品質改進委員會

  • 訂定及監測本委員會研究倫理審查之品質指標
  • 規劃及推動基金會所屬各委員會之品質改善方案
  • 規劃及推動基金會所屬各委員會委員之品質教育訓練
  • 其他基金會之相關品質事宜

MREF

教育訓練委員會

  • 舉辦有關研究倫理之教育訓練、學術交流活動
  • 規劃、編撰及檢討有關研究倫理之教育訓練資料
  • 協助基金會所交辦之教育訓練相關事項

基金會 章程

章程一  受託協助政府及民間機構在受試者保護業務之執行、發展與推廣。
章程二  受託提供人體試驗計畫審查服務,建立標準化人體試驗研究審查作業原則。
章程三  辦理各項臨床研究倫理教育宣導活動、學術交流活動及協助專業人才培育。
章程四  參與國際組織之活動,發展全球受試者保護網。
章程五  其他與受試者保護之相關事項。
章程六  辦理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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